【导语】: 日前广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在征询公众意见,广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旧版的有哪些不同?
广州新版售房合同明确面积计算标准
以后业主购买一手楼签合同,可以选择按照“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付款,你同意吗?日前广州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在征询公众意见,长期关注房地产领域的律师认为,新版《合同》与旧版最大的不同是,明确了业主购房款到底是以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来算总价,这意味着,开发商因“公摊面积”与业主对簿公堂的官司或将大幅减少。
律师呼吁市民选择“建筑面积”购房更利于保障权益,如收楼时发现公摊面积缩水需诉之法律时,也将更有章可循。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可自由选择
这次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新版合同意见征求稿主要分现售合同和预售合同。不过,根据广州目前销售一手楼的现状,基本以预售为主。
与旧版相比,新版预售《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对计价方式的明确约定。其中第6条明确约定,如果购买单套商品房,可以自由选择按“套内面积”或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来计算商品房价格。而旧版则只规定按套内面积计房价。
这对业主和开发商意味着什么?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说,如果业主选择按“套内面积”计价,意味着更高的单价,“一般意义上来说,公摊面积的成本都会变相增加到套内面积的成本中”;而如果选择了建筑面积,会更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因为目前广州所有的一二手楼销售,基本是按照“建筑面积”的概念销售的,张扬说,尽管现版合同按“套内面积”计价,但实际上是建筑面积的成本,因为开发商一般会将公摊面积算入套内面积的成本中。
近年公摊面积缩水案屡屡出现,尤其是商铺缩水30%甚至50%以上的情况不时见诸报端。据悉,去年6月广东省高院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维护购房者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如交付房屋时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依最高院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如下方式计算:总房价÷(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减少面积”,此后,由于类似问题打官司时,广东的大部分同类案件中,法院都判业主赢。
不过,张扬说,这道“护身符”将随着新版合同的出台而取消,这也意味着,如果业主没有看清楚,选择“套内面积”,很可能会“花建筑面积的钱买了套内面积的房”,而且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也会输官司。而且物业在二次销售时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成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在张扬看来,选择“建筑面积”付房价符合目前惯例,也更利于业主维权。
少给面积超3%开发商要赔双倍
如果开发商交出的房屋比购买时面积误差超过3%,则无论是多了还是少了,《合同》倾向保护业主利益。《合同》称,只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业主就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果业主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3个月内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在收到业主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买方付款日起至开发商退款日止为期。
如果业主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负责,所有权归业主。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业主,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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