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广州如何办理港澳探亲签注呢?办理探亲签注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的手续如何,办事部门是哪个,地址电话都是多少?本文一一为您介绍!
①办理条件
㈠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
㈡兄弟姐妹互探。
㈢在港澳地区劳务人员以及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属于探亲受理范围。
②申请手续
㈠ 申请程序
照相——领表——填表——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㈡申请渠道
省属单位人员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军人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㈢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B.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C.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D.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a.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b.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包括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澳门就业、就学的,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学习签注复印件。
E.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任选一种,奔丧可免):
a.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b.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c.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d.区县一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F.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③温馨提示
㈠港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1年有效(以12个月计算,符合证件换发的仍按换发、遗失重新申请规定办)。
㈡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㈢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㈣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㈤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㈥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㈦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㈧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㈨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㈩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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