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 |
事项名称 | 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
行政审批内容 | 申报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 |
申报条件 | 1、具有能满足本地区需求的供电能力; 2、有相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3、有相应的技术、业务人员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 |
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 | 1、企业基本情况(含机构、人员构成、注册资本、售电价格等); 2、供电营业区面职及演变过程(附平面图); 3、区内电厂及容量、上网等情况; 4、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营业区域(附图); 5、有交叉供电的,与相邻地区双边供电协议;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
审批决定机关 | 省经信委 |
审批程序 | 申请人→市经贸委受理、初审→ 省经信委审批、核准、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供电营业许可证》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获得供电经营资格。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无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
备 注 | 服务对象为广州供电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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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7:06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