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广州酒类批发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方法,广州酒类批发许可证地址变更方法,
酒类批发许可证(变更) | |
事项名称 | 酒类批发许可证(变更) |
行政审批内容 | 符合《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及《关于申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445号)要求的,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1、《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145号公告);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 3、《关于申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445号)。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行政许可 |
申报条件 |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 | 酒类批发许可证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书面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酒类批发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变更前后法人代表身份证、住所证明(复印件); 7、股东决议或任免书或转让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件); 8、更新后地址证明(复印件)(变更地址的); 9、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的);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表、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酒类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变更企业名称的,材料要求以核发为准) 11.承诺书(有示范文本) 规范要求: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申请表格 | 《酒类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承诺书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
审批决定机关 | 市经贸委 |
审批程序 | 申请人→市经贸委窗口→市经贸委审核颁发变更后《酒类批发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实地考察、产品抽样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颁发变更后的《酒类批发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 |
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获得从事酒类批发经营资格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年审或年检 | 每年实行年检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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