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可申请设立技工学校: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该社会组织应属在广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2、举办者用于设立技工学校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以下3个前提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校舍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办学规模为1000人以上。
3、举办者用于设立技工学校的办学场所,必须具备合法权属证明或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8年)。用于办学的房屋须具备房屋报建、建造验收等证明,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消防验收许可证。
4、举办者所确定的拟任设立技工学校法人代表,须提交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同时具备以上1、2、3条件的,可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合格技工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论证。评审专家按照《广州市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学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管理。
所需材料
1 . 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原件)
2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
5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
9 . 拟聘任教师、财会人员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
10 . 与主体专业有关的当地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学校发展规划 (原件)
11 .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技工教育管理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大厦17楼技工 教育管理处
联系电话:8339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