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简称“技校”。 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学历。技校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再就业人员三部分。技工学校旨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办理事项 :设立审批变更注销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可申请设立技工学校: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该社会组织应属在广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2、举办者用于设立技工学校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以下3个前提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校舍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办学规模为1000人以上。
3、举办者用于设立技工学校的办学场所,必须具备合法权属证明或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8年)。用于办学的房屋须具备房屋报建、建造验收等证明,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发出的消防验收许可证。
4、举办者所确定的拟任设立技工学校法人代表,须提交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同时具备以上1、2、3条件的,可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按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合格技工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论证。评审专家按照《广州市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学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管理。

所需材料

1 . 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原件)
2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
3 . 学校规划平面图 (原件)
4 .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原件)
5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
6 . 主体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 (原件)
7 . 学校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 (原件)
8 . 已有专业图书册数 (原件)
9 . 拟聘任教师、财会人员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
10 . 与主体专业有关的当地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学校发展规划 (原件)
11 .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技工教育管理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大厦17楼技工 教育管理处

联系电话:83390985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