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的简称。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办 理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

1 .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 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3 . 《非公募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 非公募基金会章程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5 . 《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 . 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 .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8 . 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6个月内有效)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9 .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

2.审查,核查纸质材料

3.决定,广州市民政局审批

4.证件制作与送达,制发登记证书及出具有关文件

5.决定公开,窗口取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点击"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按钮,登录填写相关信息。网上预受理,还需窗口交件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民政局给予受理

3.审查,广州市民政局对办事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证书、印发批复文件

6.决定公开,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取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38920642

交通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