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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审批程序指引
2006-09-20 09:47【我要纠错】

一、申办对象条件:
    (1) 持有广东省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2) 已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将有关纸质材料(详见指引三)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同时须通过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网站或经本网“网上政务/材料报送”栏目报送“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审批表”电子表格),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 
    (2) 局政务办事处受理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并将受理材料移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审批。
    (3) 申请单位可通过本网“网上政务/结果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结果。对经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核发《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批准书》。

三 任务审批须提供的材料
    (1) 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提供);
    (2) 印刷企业承接来料加工的申请报告报告;
    (3) 客户的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4) 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初审核发的任务审批表。

四、其它
    (1) 《国外及港、澳、台出版物来(进)料加工任务审批表》可在本网“网上政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 “承印加工境外出版物印件(含进口印件所需的原、辅材料)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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