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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
2006-09-19 15:51【我要纠错】

公 开 项 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广告业务审批申请

办事属性:

审批

办事依据

1.《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行政许可法》。

办理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员;

5.广告收入单独立帐。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属于中央级的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

2.省级的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

3.省辖市级的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

4.县级的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

5.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二、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

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事业单位证明;

3、从业人员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印

件(核对原件)。

申 请 书

(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内资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

联系电话

85596566-1205

办公地址

天河路112号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12楼02房

投诉电话

85596566-1205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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