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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006-09-19 14:57【我要纠错】
办理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 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2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56 号, 1997 年 5 月 9 日
  3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1999 年 11 月 27 日 修改
  4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九次会议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0 年 10 月 1 日 公布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原件

3

房屋报建文件

1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平面图
如抵押部分用文字表述不明确时,在平面图上用红笔圈定抵押部位并由抵押双方盖公章认可

4

身份证

1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6

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1

原件

•  抵押物经评估机构评估的,提供评估报告。
抵押物没有经评估机构评估的,提供议价协议。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原件

该项目已领预售许可证的

8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9

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

1

原件

再次抵押登记的

10

同意抵押的证明

1

原件

•  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
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属共同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11

市场处缴交地价情况的证明

1

原件


办理部门 : 广州市 房地产交易 登记 中心

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 , 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

500 元 / 宗

粤价[ 2002 ] 36 号
穗价函 [2004]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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