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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资助费用
2006-08-12 10:16【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穗知[2004]11号《广州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本市党政机关以及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以本市经常居所作为专利申请地址)的个人;
(三)在本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就读的青少年学生。

办理程序
 (一)要求资助申请费的,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资助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资助实审费的,应自提出实审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专利获得授权后的资助申请,应自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提出。
(二)  对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其作为资助受理部门,代办其单位职务发明专利资助。
(三) 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少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资助的,市知识产权局可委托市专利信息研究发展中心和各区、县级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作为资助受理部门。
(四)凡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项目均需提交项目查新检索报告,检索费用从资助费用中扣除。对同一专利申请号,不论申请人分别提出申请费、实审费资助,还是一次性提出申请费和实审费资助,都只提交一次查新检索报告。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
(六)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七)申请人接到领款通知后,凭身份证明材料(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授权委托书)来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申请人为个人的,要在付款凭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个人共同申请的专利,领款人需出具由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方可领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见“办理程序”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申报表》或《广州市在校学生资助专利申请申报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盖章的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四)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摘要复印件;
(五)缴纳专利费用凭证的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原件供核对;申请人为单位,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费用的,提交专利授权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国外专利或PCT专利的,提交受理国或地区(组织)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复印件,获得授权的还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为单位须提供单位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须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明、所在学校学生证等);
(九)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须提交查新检索报告,申请国外专利或PCT专利的,还需提交专利产品或技术进入申请国市场的前景预测和计划报告;
(十)中、小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需提供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收据。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申报表》、《广州市在校学生资助专利申请申报表》

联系电话 020-38289719

办公地址 天河北路892号12楼

受理窗口 专利信息研究发展中心

投诉电话 020—38289665

投诉处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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