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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收
2006-08-12 09:59【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1、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0]17号)
2、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人发[1997]69号)
3、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
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劳社关[2000]1号)
5、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穗人[2001]36号)
 
办理条件
1、范围: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2、对象: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工勤人员(含异地招工),包括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招收合同制工人、调入人员。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见办理程序
 
联系电话 83126020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计划与人事关系处(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 办公点受理

办事网址 http://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在当年人事部门下达的职工人数计划内,填写《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呈批表》及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2、我处审核后,下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审核通知》和《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工人卡)。
3、用人单位凭审核通知到所在地区政府劳动、保险等部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投保等手续;凭增人计划卡到市编办、公医办等部门办理有关增人增资及公费医疗的手续。
4、合同制工勤人员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的,应重新申请计划,并办理续用手续。
5、区、县级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人由区、县级市人事局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审批。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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