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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
2006-08-12 09:58【我要纠错】
办事依据 
1、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1999年4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自录用(或辞退)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

办理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备案;
2、审查(①查看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查验报送资料。);
3、处理(①审核上报资料,核盖公章;②建立用人单位/流动人员电子档案;③制证或登记《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送达(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登记表及《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5、归档(整理及归档备案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3、《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流动人员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已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只需提交手册)。
说明:已填报《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并在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上记录的用人单位,只需出示单位留存件,不需再提交上述第1、2项资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1、《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
2、《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

联系电话 87654865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2号窗

投诉电话 
8765669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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