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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户口人员办理出境证件审批
2006-08-11 11:00【我要纠错】
办证种类
1、赴港澳团队旅游(往来港澳通行证及“L”签注)、
2、赴港澳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S”签注)
 
条件
赴港澳团队旅游
 已取得广州市蓝印户口人员
 
赴港澳商务
 已取得广州市蓝印户口人员,因本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出境
 
手续
特殊规定
    申请时提交户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证明,否则先受理后再由市局审批科发函核查,20天后未收到复函的视作同意
 
赴港澳团队旅游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本人身份证、蓝印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旅游发票。
 
赴港澳商务
⒈提交填写完整《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商务(其他非公务活动)申请表》及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本人身份证、蓝印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⒋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申请程序 
赴港澳团队旅游
⒈到旅游部门办理旅游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⒉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⒊对已在广州市申领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可由旅游公司验表、代送资料到各受理单位,也可由申请人或其亲友到公安机关交表。
 
赴港澳商务
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经办人受理-审批部门科领导或授权民警电脑审批,取消书面审批。  
 
期限
首次办证:15个工作日;续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收费
与户籍户口人员办证收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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