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驾驶证的香港居民办理换领准驾车型为C1、C2(9座以下载客汽车)、E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参照《香港居民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业务须知》]
办理条件:
(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者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和居留证明(港澳居民申请国内驾驶证的身份证件是港澳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未在内地暂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无需提交暂住登记证件;台湾居民可凭经公安机关加注暂住手续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驾驶证,不再要求提交居留证件,台湾居民还应出具经当地台办审核的《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外国人和华侨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居留证件包括居留证、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等,按规定不核发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华侨,应出具暂住地公安机关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换领驾驶证时,不进行身体检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为外交人员工作进一步提供便利);
(四)有效期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属外文记载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公证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4张,其规格为32 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六)属外国驻穗领事馆人员的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要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及复印件,并且护照的复印件或公证翻译本上需具备领事馆负责人的签字和领事馆公章;
办理地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教考场内)、白云分所(机场路888号)办理、黄埔分所(黄埔茅岗路989号);须考试的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教考场内)办理。
咨询(投诉)电话:
市局:110
交警支队:86564481
车管所:83115303、83115328。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