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学历、年龄、技能等条件,且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或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人才,可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荔湾区人才入户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年龄要求)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其中: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或非择业期内的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择业期内的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满6个月;高级技师满6个月;技师满1年;高级工满2年;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工种满1年。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③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对于技术技能类人才,设立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3)过渡期人员社保要求:
二级以上技师,有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无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符合2018年紧缺工种的三级高级工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社会保险。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荔湾入户】可获荔湾人才入户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下载集体户入户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