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在哪里申请?补贴多少钱?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具体情况。
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补贴对象
本区持高端领军人才A证、B证的且未享受安家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享受免租人才公寓的高端领军人才,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三、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补贴时间区间:自认定为我区高端领军人才后至2020年6月(高端领军人才认定时间自认定公示期结束后次月开始计算)。补贴期3年,住房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租房、购房支出金额,住房补贴的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符合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条件的人才,自即日起可自行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交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于8月7日17:00前将完整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原件,见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3、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4、租购房的证明材料,其中租房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区的经备案的租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区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
5、申报人银行账户(同时要求提供开户行名称,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6、申报住房补贴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引进单位填写)
7、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要核原件)。
以上材料第2项至第6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3)。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
2、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必要时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1、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2、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联系电话:020-39053678
邮箱地址:nsqrcj@126.com
八、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九、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二)受理。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可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参照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条件,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核查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奖励小组核准。
(四)公示。经核准符合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条件的人选,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补助金额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
十、其他事项
(一)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高端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事宜。
(二)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三)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申报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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