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一) 需要出示的材料
(1)广州市人事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
(2)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批复文号、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出和拟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3)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原件;
(4)申报材料时已办理并附了学历、学位鉴证的人员请同时出示相关鉴证原件;
(5)已婚人员其中一方调入,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
(6)已婚同调人员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原件;
(7)已婚人员其中一方属广州市户口,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广州市户口簿原件;
(8)离异人员,请同时携带离婚证原件,有子女随迁的需出示子女判决的有效证明原件
注:必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同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核实身份。
二、 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请携带上述需要出示的材料、相关证件验证原件和《广州市区入户卡》一式两份,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西湖路88号)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注据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验证复核来市入户人员所持各种证书的通知》(穗控办〔2004〕4号)的要求,到综合办证厅办理证件复核的人员均要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和验证证明原件.
三、办理行政关系和户口关系的调出手续。
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现接收单位),前往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含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
四、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和《广州市区入户卡》第一联(具体要求请咨询拟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前往现户口所在区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