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电动自行车报废、灭失、质量问题退车等情形须申请注销登记,登记被撤销的由交管部门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
广州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条件及流程
一、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电动自行车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灭失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登记被撤销的处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有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情形(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和第(六)项规定情形(车辆属于被盗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四、办理前置条件
所有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非因所有人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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