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开放办理啦!并统一于2024年7月1日生效。详见正文!
01、参保条件
(一)参保对象。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身体健康且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缴纳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均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参加住院保障计划。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保时必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等相关证明。
(二)参保比例。住院保障计划必须团体参加,由职工所属单位工会统一办理。各单位参加人数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80%。
02、保障期限
2024年住院保障计划保障期为一年,从2024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止。
03、办理时间
2024年住院保障计划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提交参保申请日期为准)。
新参保人员需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内不承担保障责任。续保人员无免责期。续保人员逾期办理则视为新参保,需执行30天免责期,保障期需从办结参保手续之日起至本保障期期满止。
04、参保费和参保补贴
住院保障计划参保费每人每期95元。2024年市总工会将为每名参保职工补贴参保费15元(不限名额)。补贴后,职工实际缴纳80元,基层工会在集中参保办理时间内办理均可享受补贴。
按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05、住院保障计划主要待遇说明
(一)住院医疗互助金。参保职工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给付互助金。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
(二)住院关爱慰问金。参保职工因病(含工伤)在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含免责期内住院天数)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的,一次性给付住院关爱慰问金300元。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1次。
(三)大病互助金。设立大病医疗关爱公共基金,每个保障期总额度为100万元。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经各项社保报销后,保障期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支出部分超过5万元的,可申请大病互助金,并按照(保障期内医疗总费用-各项社保统筹基金及“穗岁康”报销金额-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各项广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商业保险报销部分-5万元)×80%计给付。每个保障期每人可申领2次,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四)意外身故互助金。参保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汽车、轨道)等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可一次性领取意外身故互助金10万元。
06、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有关说明
凡参加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即可附送参加广州市职工非因工伤病残互助保障计划,同步参保,无须额外办理和缴纳参保费。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一次性申领非因工伤病残互助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