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家庭遇到灾难性医疗支出时,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里面还有“大病保险”。这个重要的“隐藏待遇”默默保障着我们,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
无需单独申请参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保障从制度建立开始,大病保险制度就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参保人只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无需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在我国,大病保险制度于2012年启动试点,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10余年来,大病保险累计惠及近亿患者。仅2023年,全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人数达1156万人,人均减负约8000元,最高报销上百万元。
不限病种,“一站式”实时结算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不限定病种。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药机构,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请费用报销。
针对困难人群,持续完善报销政策设置
根据广东省政策规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不高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