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日,广州发布《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优惠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分别推进旧楼居民户、餐饮用户加装管道燃气,并按照对应标准为用户分别提供补助优惠。其中,符合条件的餐饮用户可免费安装管道燃气。
01旧楼加装管道燃气可享优惠补助
补助标准为1000元/户
《旧楼方案》明确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推进旧楼居民户加装管道燃气,向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再由获得补助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旧楼居民用户报装提供优惠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
优惠补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旧楼居民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
同时,《旧楼方案》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针对“一址多层多户”的自建房,结合实际工程量研究制定“一口价”优惠收费方案,降低自建房用户报装费用。
满足五项条件
根据《旧楼方案》,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
(四)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房屋属于军产的,应提供军产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
(五)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02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可享优惠奖补部分餐饮用户可免费安装
《餐饮方案》优惠奖补对象为积极参与餐饮场所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际受益主体为餐饮用户。优惠奖补实施范围包括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所有尚未接通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条件的餐饮场所,报装用气范围为“一址一厨一表”。
优惠奖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
依据装表容量分类补贴
《餐饮方案》规定,装表容量在G25及以下的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政府奖补、企业减免、用户零出资”的方式进行;装表容量为G40、G65的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政府奖补一点、供气企业让利一点、餐饮用户(或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筹措管道燃气建设资金;装表容量在G65(不含)以上的大型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企业、用户共同投资的“两个一点”方式筹措管道燃气建设资金。
《餐饮方案》明确,装表容量在G65及以下的餐饮场所,由政府负责按照标准奖补调压设施后至商户流量表前的燃气管道设施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政府按资金拨付规定拨付给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 装表容量为G2.5、G4的,奖补1600元/户。2. 装表容量为G6的,奖补4000元/户。3.装表容量为G10、G16的,奖补8000元/户。4. 装表容量为G25的,奖补10000元/户。5. 装表容量为G40、G65的,奖补200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