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黄埔区人才住房政策自2021年8月2日起取消,已在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政策具体内容:
为促进黄埔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黄埔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取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执行。
执行日期:2021年8月2日起
执行时间点:
1、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2、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注: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支付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时,必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号〉的购房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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