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市在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等各类线下人力资源服务,需要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线下招聘工作指引》要求进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开放线下招聘工作指引(2021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经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我市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和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力资源市场线下招聘活动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确保线下招聘活动安全。
自即日起,有序开放线下招聘。暂不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线下招聘活动。
三、线下招聘会疫情防控措施
(一)准备工作
1.落实防控工作职责。机构举办者为第一责任人,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配备相关防控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各项防控工作职责。
2.提前谋划招聘安排。各机构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线下招聘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控承诺书,报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各机构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用工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按规模从小到大、逐次、错峰等方式,统筹安排线下招聘活动,做到工作有预案、防控有措施,疫情防控和招聘服务两不误,有力推动稳就业、保就业的各项工作。
3.明确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的基本条件。各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放、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放”,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并做好员工培训、备案报批和台账管理工作。
4.做好物资储备和环境整治。各机构的线下招聘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临时隔离区,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尤其要高度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开展消毒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始招聘活动前要对场内所有桌椅、公共用具、门把手、厕所、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消毒和整治。
5.实施预约登记制度。线下招聘活动一律实施入场前预约登记制度,各机构应在招聘活动举办前通过官网、广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告知求职者实施预约的方式,严格控制每场次活动参会人员数量,确保实行“先预约,后进场;不预约,不进场”。
6.合理安排招聘场地。线下招聘活动应优先选点在通风良好的户外举办,确需在室内举办的,应选通风良好、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的场馆举办,并确保提前2小时进行通风和消毒。
(二)组织实施
1.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密度。举办线下招聘活动,招聘场所区域内在场求职人员数不超过正常招聘会高峰时人数的50%,进场人数应严格控制在限定人数以下,室外线下招聘人员密集程度不得多于每平方米1人,室内线下招聘人员密集程度不多于每平方米0.5人。同时,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限制人员入场流量。设置合理的人员出入路线,并设置分流区域,分流区域按照人均间隔1米以上的标准设置。当要求进场人员大于限定人数时,应指引求职人员在分流区域等待,待现场区域人员密度减少后方可放行入场。分流区域人员超过规定密度时,应及时疏散,确保符合要求。
2.强化室内通风。主办方应使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改版)》执行。
3.实行“扫码”通行。举办机构要申报使用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落实进门扫码、测温(37.2℃及以下)、戴口罩。招聘活动现场应在入口处设置一米线和疫情防控监测点,进场人员均需扫码。无健康码或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者,不能进场,监测点应设立疑似症状应急报告电话,当进场人员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按照本指引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理。
4.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监督提醒所有在场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面对面交流,需要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社交间距,并在招聘流程完成后及时离场。
5.保持安全距离。招聘会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招聘摊位设置要保持安全的距离,实行单人单桌、人均间隔1米以上。预留求职者排队位置,且一次只能面试1名求职者,其他人员排队等待,不扎堆、不闲聊。
(三)收尾工作
1.规范垃圾收集处理。招聘会现场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的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2.加强环境清洁消毒。会后对卫生间、楼梯间、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相关操作应严格按照广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最新工作指引执行。
3.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的机构需要认真做好每场次招聘活动的求职人员入场情况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体温记录、求职意愿、应聘岗位等)。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场招聘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报告。对出现疫情风险的,除按疫情防控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外,还要及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发现可疑病例或散发病例
1.对机构员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体温超过37.3℃(含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上岗,应佩戴口罩、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2.对进入招聘区域人员体温超过37.3℃(含37.3℃)的求职者,不提供招聘服务,不准进入招聘区域,立即指引其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指引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前往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3.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4.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省和市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住所、经营场所等疫点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5.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生活、经营区域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经营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出现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生活、经营区域实施硬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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