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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疫情期间广州税费优惠政策
2021-06-23 18:32【我要纠错】

【导语】:疫情期间,广州税务部门将大力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疫情防控有关的优惠政策,及时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广州疫情发生后,广州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推出应对疫情的征管服务举措,用心用情做好疫情期间税费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几方面。

  一、大力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疫情防控有关的优惠政策,及时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方面

  主要包括: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方面

  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个体工商户优惠方面

  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户,税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切实减轻个体经营户负担。

  ➤在疫情防控方面

  主要包括: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纳税人在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或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及时推出应对疫情影响的征管服务措施。

  ➤优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

  市税务部门积极请示上级税务部门,合理调整税费征管期限,将全市6月申报期限从6月18日延至6月25日。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

  ➤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措施

  疫情期间保障服务“不断档”,在原有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举措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社保费业务全程线上办、增值税发票网上自动领、12366咨询智能化、税务辅导在线谈等十条“非接触式”办税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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