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纪念堂站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均为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
纪念堂站规划红线范围(点击下载);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房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8号、10号、12号、14号、36号、38号,兴隆东二巷4号、4-1号、5号、6号、6-1号、6-2号、6-4号、7号、9号,东风西路226-1号、226-2号、226-3号、226-4号,东风西路228号。
➤计户规则及面积、用途认定标准
补偿方案所述的“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为计算单位,如属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共有人的集合为一户。
补偿方案所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重要提醒
自《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公告之日(3月26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