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哪些乱扔垃圾的情形会被罚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9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修订草案共八章57条,提出将全省生活垃圾的分类统一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提出限制过度包装等举措;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罚款上调至50万元,个人罚款最高500元。
哪些乱扔垃圾的情形会被罚款呢?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条例特别指出,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
因此,违反上述两款的个人,将会收到罚单。
目前各地都已尝试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进行罚款,但处罚力度不一,其中北京、深圳、苏州、杭州处罚区间在50-200元,天津在100-500元之间,浙江则在新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将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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