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2020年可以出台。广州市司法局回应,将在地方立法中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相关责任。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将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日前,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有事好商量》聚焦高空抛物治理问题。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和高空抛物相关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在走立法程序,预计今年可以出台。
对于高空抛物的追责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张星伟指出,刚刚通过的《民法典》明确了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称,公安机关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高空抛物犯错成本低,对肇事者缺乏制裁,无形中助长了这种行为。《民法典》即将生效,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和以往有何不同?广州在地方法规的修订上有何作为呢?广州市司法局方面回应称,《民法典》和以往法律最大的不同就是明确把禁止高空抛物写入法律。也就是说,高空抛物行为,不管有没造成损害后果,都是违法的。“目前广州市正在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今年可以出台。我们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在地方立法中对高空抛物作出明确规范,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建筑物使用人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一人抛物,全员埋单”的缺陷,广州市政协委员张婉玲建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涵盖高空抛物责任在内的险种。市住建局回应称,将督促各区住建部门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将购买高空抛物责任商业保险纳入小区《管理规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不记名方式购买高空抛物责任的商业保险。
此外,对于高空抛物取证难的问题,有委员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市住建局回应称,提倡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组织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自筹资金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