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辖区内转让登记业务。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3)申请辖区内中小客车转让登记的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机动车办理辖区内转让登记必须重新确定机动车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号牌:一是使用现机动车所有人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须符合现机动车所有人原车号牌已使用满一年,原机动车在办理转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两年内申请机动车登记的条件);二是车管窗口随机选取;三是互联网交通管理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
(5)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共同申请,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办理材料
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市内过户业务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广东省属或者广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前,还须到我市车辆定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定编或解编手续并出示相应的定编凭证。
(7)属于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需原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现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需原机动车所有人、质权人提交身份证明。
(8)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交管12123”APP个人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温馨提示: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2023年6月1日起办理转让登记、转入、以及变更共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业务,不需提交居住证,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流程
1.验车(验外观)、拓号、照相
2.查询违章、拓号缴费
3.出过户票
4.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
可办理的市区车管分所: 东山分所、白云分所、芳村分所、黄埔分所。
现阶段可办理的县级车管所:增城、番禺、花都车管所(中型客车及进口车除外)。
广州车管所黄埔区分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电话:8722000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参考)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广州二手车过户费用主要包括车牌100元、过户费260元,其它费用加起来在500元左右。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二手车过户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