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人须在3月21日至4月5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17:00时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
申报人须在3月21日至4月5日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
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17:00时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逾期未完成网上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校),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