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其他人才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原则】
(一)本次房源分配按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其他人才的顺序进行分配;同户型申请对象实行先申请先分配、轮候等待的原则。
(二)在满足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需求后,该项目优先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信行业企业、重点科技行业企业供应,并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分配,每个单位申请套数不超过20套。若分配后房源仍有剩余,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供应,并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三)当供小于求或房源户型面积超过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时,可安排多个员工居住,两房、三房、四房户型原则上应安排员工合住(如员工与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同住的除外)。
【其他规定】
(一)该项目由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与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结果。弃租或承租未满3个月退租的个人或单位,自弃租或退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三)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办结人才住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房源;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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