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招生等;第二批次为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
招生录取批次及顺序
(一)第一批次
1.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
3.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招生计划。
5.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以下简称“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由省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
(二)第二批次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同)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三)第三批次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引入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四)第四批次
1.普通高中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2.中职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上述批次及类别计划按批次和序号依次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未录满的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统一安排补录。补录安排在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录取之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