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30日前各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5月7日 - 11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5月10日—15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具体日程安排详见正文!
越秀区
一、小学部分
日期 | 工作事项 | 责任分工 | |
4月 | 30日前 | 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 |
5月 | 7日-11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9:00-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10日-15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
18日-20日 | 公办小学审核资料。 | 区教育局、公办小学 | |
5月31日- 6月6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
6月 | 18日前 | 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 区教育局、公办小学 |
18日 |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 区教育局 | |
22日-24日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
29日 |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 公民办小学 | |
7月 | 17日-21日 |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8月 | 24日-29日 |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民办小学 |
26日-27日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进行补报名申请。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二、初中部分
日期 | 具体工作 | 责任分工 | |
4月 | 30日前 | 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 |
5月 | 7日-20日 | 积分制入学网上申报。(2024年5月7日上午9:00至5月20日下午17:00) | 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7日-8日 | 办理本市返区生、外市返穗生的审核手续。 地点: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大南路仙湖街62号) | 区教育局、区招考办 | |
5日-12日 | 具有越秀、荔湾、海珠户籍的“三侨生”办理报读审核手续。地点: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咨询电话:83332108 | 广东侨中 | |
9日-25日 | 完成直升生录取工作。 | 部分直升中小学 | |
21日-26日 |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 市电化教育馆、区教育局 | |
24日 | 办理区内跨组升学资格审批。 | 区教育局 | |
27日-31日 | 完成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 | 区教育局、区招考办 | |
6月 | 13日-17日 |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13—16日,9:00至21:30;6月17日9:00至16:00 | 市、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25日 |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 区教育局 | |
26日 |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 区教育局 | |
7月 | 6月30日- 7月2日 |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系统开放时间:早上9:00至晚上21:30。 | 区教育局、市电化教育馆 |
6日 | 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 公、民办初中 | |
17日-21日 | 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 | 区教育局,民办初中 | |
8月 | 23日-28日 | 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 区教育局,民办初中 |
备注:
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于需要家长到校(场)的情况,各校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可采用预约制(如网上安排预约、短信或电话告知家长进行引导等),实行分期、分批错开办理,避免人群聚集,确保校园秩序。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一)小学招生。
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2024年全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招生。
具有从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对应地段小学现场提出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完成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安排学位,并从6月7日起,由各公办小学为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9日已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到学校进行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27日按所属片区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民办小学招生。
(1)幼升小直升招生。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升小直升招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要求5月7日前做好预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5月9日将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到区教育局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直升或电脑派位。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由民办小学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报名。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5月31日至6月6日,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小学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派位和录取。民办小学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幼儿园自愿报读小学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其他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6月18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4)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6月22日至24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29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审核和补录。区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补录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7月17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4至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至8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户籍属镇街学校地段招生范围的向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户籍属区局属学校地段招生范围的向区教育局申请。去年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并与今年从化区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段到户籍所属地段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4.特殊儿童。
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全部适龄儿童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具有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可到从化区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申请入学。
(二)初中招生。
凡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均应升读初中一年级,2024年全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招生。
5月10日前全区各小学收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小学提交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租赁房屋的须提供镇街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和分类,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类别统筹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一致学生依据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属于城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属于镇街地段学生由户籍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入学;属于在从化就读非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从6月25日起,由各公办初中学校为获得录取资格的学生派发录取通知书。7月6日公办初中学校新生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学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27日按所属片区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民办初中招生。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举办者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小升初直升招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5月18日前,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组织本校小学部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开展直升预报名登记工作。5月20日将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到区教育局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直升或电脑派位。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报名。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6月13日至17日,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派位和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他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公开报名。6月26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4)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6月30日至7月2日,获得录取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6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审核和补录。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补录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7月17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3日至28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从化户籍返回生。
(1)在从化区外就读的从化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有意返回从化区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在5月7日至8日,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从化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户籍属于我区城区的学生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户籍属于乡镇的学生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城区户籍学生,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后报区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安排入学。目前在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返回户籍所在地升读初中一年级。各类返回生入学要求6月23日前完成。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入学。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的对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后,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在小学毕业学校提交资料后,于5月20日至23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居住在乡镇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居住在从化城区的到区教育局)递交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关资料及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及递交有关资料,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区来穗局和区教育局联合制定《2024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南》,并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来穗人员按照工作指南到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来穗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结果公示。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和学校的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时只对入围资格线以上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最后对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结果公示。
(五)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的港澳居民(监护人)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学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按照我区来穗人员积分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六)承租人子女申请入学。
对具有从化区户籍以外的广州市户籍,在从化区具有产权住房且是广州市内唯一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从化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人员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具体为网上报名后,于5月18日至20日持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或承租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有效房屋租赁证明(必须是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租赁证明或经我区各镇街、园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增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