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与获配租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租赁期限】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与获配租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单位分租要求】
各获配租单位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一)各获配租单位根据获配房源情况及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二)各获配租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资格审核、配租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三)各获配租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同时将加盖承租单位公章的入住人员明细表(需注记备存职工和入住人员一致,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报住房租赁公司存档,由住房租赁公司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已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应当在办结公租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逾期不退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单位的实际承租人因离职、购房等原因丧失承租资格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承租人并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房屋调整使用情况。各承租单位需变更入住人的,须提前15日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新入住人信息并同时向住房租赁公司报送加盖承租单位公章的入住人员明细表(需注记备存职工和入住人员一致,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如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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