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同类型的入户,在入户核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一样!具体各类入户核准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1.人才引进:《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入户人员可通过“穗好办”APP自行下载打印,下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审核《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2.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安置类:属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审核《入户卡》、离退休证(或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军人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属其他人员审核《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博士后进出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积分制入户:《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此外:
(1)入户人员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供直系亲属居住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属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广东省居住证;属安置类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登记地址为该街道辖内的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属其他办理条件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及配偶的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出生证、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温馨提示:
入户核准和登记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
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
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对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