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除需审核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不同申办条件审核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正文!
需审核的材料
除需审核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不同申办条件审核下列有关材料:
(一)居住迁移: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指子女、配偶、父母,下同)合法房产地址。
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入户直系亲属合法住宅房屋地址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入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二)投靠子女、配偶、父母:投靠直系亲属,迁入其合法房产地址,或迁入其家庭户内。
审核亲属关系材料、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入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代管户: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四)迁入代管户: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迁入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需审核集体户口簿首页及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迁入实际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的,需审核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迁入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上述材料。
(五)收养小孩:收养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
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随收养人入个人房产地址家庭户的,还需审核入户地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还需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
(六)其他材料。
①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户主变动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户口簿上新户主和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
②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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