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
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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