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若经联网核查,仍在广州市的某一单位下缴交社保,则不能确认您已经与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且《社会保险法》并无代缴社保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如若经联网核查,您仍在广州市的某一单位下缴交社保,则不能确认您已经与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无房提取600元月提取额能否上调?
建议申请人以备案租赁租房条件申请提取。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人租赁合同按规定登记备案后,在租赁期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办理材料及流程详见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栏《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2.无备案合同的租房提取,月提取额600元能否上调?
职工可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等材料申请提取,目前最高可提取额度为9010元/月。详情可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租赁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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