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州失业补助金办理要求,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不在广州市,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第一种: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二种: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申领途径: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领。
2、若选择线下办理,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获2022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流程、申领指南、发放时间、操作视频讲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