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年小于等于4年,每满一年计一个月待遇;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计一个待遇。具体详见正文!
例如:张三在广州市参加了6年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享受期限计算为前4年可享受4个月待遇,超出4年部分可享受4个月待遇,享受期限一共为8个月。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
备注: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待遇计算办法,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
1.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
缴费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本人失业前所缴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计发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需在原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向单位注册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
2.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
(1)2014年7月1日前的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新失业条例执行。
(2)2014年7月1日前的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新失业条例执行;超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890元/月同步调整为2070元/月;按照失业待遇发放规则,2021年12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2022年1月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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