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以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以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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