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领人可以携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等材料前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条件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备注: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或个人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有单位管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属于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均需在单位申报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二)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申领人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参保姓名、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社保卡的户名三者必须一致。离境定居人员若无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的,凭申领基本养老金时持有的有效证件开具社保卡,并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参保人信息变更(变更为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号码),待税务部门变更后的信息传输到社保经办机构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相关材料。
备注:
(一)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尚未核定的,按照对应业务指南同时提供资料申报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如需核查、补录早期缴费历史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如有新、旧手册一并提供)等参保缴费凭证。
(二)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受理部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1.社保经办机构请【点击此处】查看。
2.目前黄埔,从化,花都,增城需前往区中心办理,其余各区已下放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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