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不能补缴。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的相关规定,当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300元/月×90%=20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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