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医保个人账户按季结息,计息年度为每年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以每年6月20日银行结息后每个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账户余额作为上年的基数。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个人账户按季结息,计息年度为每年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以每年6月20日银行结息后每个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账户余额作为上年的基数。
备注:属当年筹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已办妥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参保人,如何提取社保卡(医保卡)内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及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包干金的余额?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办理的省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不可以提取卡内余额。参保人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凭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原已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并且存在提现标识的参保人,目前继续可以提取卡内余额。
已办理或新增办理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以提取卡内余额。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本人有关证件到发卡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下属支行及网点人工柜台凭密码提取卡内余额。
温馨提醒:
(1)参保人如果变更过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需确保社保卡(医保卡)卡面印制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人证照上的基本信息一致,否则银行可能会拒绝受理。
(2)家属可以代办提取。如果本人不便到场,需要家属代办提取的,请遵循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参保人社保卡(医保卡)发卡行。
(3)在异地提取的问题。由于社保卡(医保卡)属特殊账户,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有发卡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下属支行及网点才有权限为参保人办理提取手续。个别社保卡(医保卡)银行服务比较到位,可以实现在广州分行下属各支行及网点范围(如珠三角)内办理该项业务。因此,是否支持异地提取、支持异地提取的网点范围,请咨询社保卡(医保卡)发卡行,以发卡行的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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