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此项积分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分值说明: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
分值计算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月的上个月底。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如对系统数据有异议,请前往居住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积分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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