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越秀区随迁子女保障性入学政策公布,需要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名申请入学,具体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备注: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均需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名申请入学。
网址入口: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申请时间】
资料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18:00
【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二)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消毒行业、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获2016—2020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9个学期以上(含9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
【申请材料】
(一)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居住证所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街道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含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最近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市社保可实现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资料:在市积分系统核定出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书面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二)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消毒行业、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街道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含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证明(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从事消毒行业、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市社保可实现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三)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获2016—2020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街道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含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
2.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荣获2016—2020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9个学期以上(含9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有关证明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含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
2.公办学籍证明材料: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不需要家长提供,由学校统一出具,集中提供给相关审核部门)。
备注:
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是指积分资料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前在越秀区办理的居住证连续时长满5年。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2.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市积分系统已核定相应年限的“合法稳定住所”积分。合法租赁住所应在越秀区办理房屋登记租赁备案且备案时长满足相关年限要求(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单位宿舍参照合法产权住所或合法租赁住所提供申请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3.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广州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
4.有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就业登记或商事登记(就业人员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的完整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均处在有效期内。
附件1: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流程
附件2:越秀区各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办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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