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普通劳动者或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可以积分。
▶纳税分值
1、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备注: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核定】可获取广州积分核定申请入口、分值表、申报指南(时间/条件/流程/材料)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