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政策要求,广州市集体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在申请时,需提交集体户口卡复印件作为户籍证明。
拥有广州市集体户口的,可按广州市户籍来申请公租房;在申请时,需提交集体户口卡复印件作为户籍证明。
➤集体户口申请公租房,申请及提交资料时,需要前往哪个地方办理?
答:根据集体户口中的地址信息,查询该地址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递交至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公租房的产权属于谁?为何公租房租赁合同与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签订,租金要交给城投或珠江住房租赁公司?
答:目前,公租房产权属于市住保办(若属于代建、配建的公租房,将由代建、配建单位确权后转移至市住保办名下)。市住保办原来委托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下称事务中心)开展公租房租赁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等。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片区组织实施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及配套经营性物业的运营管理。根据工作安排,自2018年6月1日起,由上述两家住房租赁公司负责相关业务,市住保办已将上述情况予以通告。
自2018年6月1日起,市住保办已委托两家住房租赁公司开展市住保办产权的政策性住房及配套经营性物业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收取等。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委托对房屋进行运营管理的出租人是可以签订合同、收缴租金的,不是只有产权人才是可运营管理住房和物业的。
为方便公租房租户,原与事务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无需重新与住房租赁公司签订。因此,存在公租房租户与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但向住房租赁公司缴交租金,由住房租赁公司出具租金发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