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最新版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指标内容。
➤新旧分值对比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
旧分值表(2018年) | 新分值表(2021年) | |
创新创业 |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备注: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备注: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积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积分。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
➤2021年创新能力调整变化
优化“创新能力”赋分。删除“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指标内容,强调该指标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分值申请人应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以明确加分目标群体范围,避免具体实施中出现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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