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规定,2021年12月1日起,广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3元/小时调整为22.2元/小时。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如下:
广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3元/小时调整为22.2元/小时。
拓展:广东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