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政策要求,所需材料主要有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正文!
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及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的(含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新建、改造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书;
(4)建设(改造)方案;
(5)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应包含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6)承诺书。
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闲置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含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品质化提升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城中村租赁住房或闲置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方案;
(4)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应包含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5)承诺书;
(6)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含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等)、房屋合法来源资料或项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无证载面积的,提供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单;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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